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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高专那些年

我在高专那些年

作者:答亦之

类别:恐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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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9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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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敛者袒,迁尸者袭。君之丧,大胥是敛,众胥佐之;大夫之丧,大胥侍之,众胥是敛;士之丧,胥为侍,士是敛。小敛大敛,祭服不倒,皆左衽结绞不纽。敛者既敛必哭。士与其执事则敛,敛焉则为之壹不食。凡敛者六人。君锦冒黼杀,缀旁七;大夫玄冒黼杀,缀旁五;士缁冒赪杀,缀旁三。凡冒质长与手齐,杀三尺,自小敛以往用夷衾,夷衾质杀之,裁犹冒也。君将大敛,子弁绖,即位于序端,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,北面东上,父兄堂下北面,夫人命妇尸西东面,外宗房中南面。小臣铺席,商祝铺绞紟衾衣,士盥于盘,上士举迁尸于敛上。卒敛,宰告,子冯之踊,夫人东面亦如之。大夫之丧,将大敛,既铺绞紟衾衣。君至,主人迎,先入门右,巫止于门外,君释菜,祝先入升堂,君即位于序端,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,北面东上;主人房外南面,主妇尸西,东面。迁尸,卒敛,宰告,主人降,北面于堂下,君抚之,主人拜稽颡,君降、升主人冯之,命主妇冯之。士之丧,将大敛,君不在,其余礼犹大夫也。铺绞紟,踊;铺衾,踊;铺衣,踊;迁尸,踊;敛衣,踊;敛衾,踊;敛绞紟,踊。

  孫興公作庾公誄。袁羊曰:“見此張緩。”於時以為名賞。

  庾亮兒遭蘇峻難遇害。諸葛道明女為庾兒婦,既寡,將改適,與亮書及之。亮答曰:“賢女尚少,故其宜也。感念亡兒,若在初沒。”



简介:

  诚者,自成也,而道,自道也。诚者物之终始,不诚无物。是故君子诚之为贵。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,所以成物也。成己仁也;成物知也。性之德也,合外内之道也,故时措之宜也。

  王文度弟阿智,惡乃不翅,當年長而無人與婚。孫興公有壹女,亦僻錯,又無嫁娶理。因詣文度,求見阿智。既見,便陽言:“此定可,殊不如人所傳,那得至今未有婚處?我有壹女,乃不惡,但吾寒士,不宜與卿計,欲令阿智娶之。”文度欣然而啟藍田雲:“興公向來,忽言欲與阿智婚。”藍田驚喜。既成婚,女之頑嚚,欲過阿智。方知興公之詐。
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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