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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之目

护之目

作者:银辛巳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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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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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古之教者,家有塾,党有庠,术有序,国有学。比年入学,中年考校。一年视离经辨志,三年视敬业乐群,五年视博习亲师,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;九年知类通达,强立而不反,谓之大成。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,近者说服,而远者怀之,此大学之道也。《记》曰:“蛾子时术之。”其此之谓乎!

  中央土。其日戊己。其帝黄帝,其神后土。其虫裸,其音宫,律中黄钟之宫。其数五。其味甘,其臭香。其祠中溜,祭先心。天子居大庙大室,乘大路,驾黄骝,载黄旗,衣黄衣,服黄玉,食稷与牛,其器圜以闳。

  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


简介:

  临祭不惰。祭服敝则焚之,祭器敝则埋之,龟策敝则埋之,牲死则埋之。凡祭于公者,必自彻其俎。

  孔子曰:“诸侯适天子,必告于祖,奠于祢。冕而出视朝,命祝史告于社稷、宗庙、山川。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,道而出。告者,五日而遍,过是,非礼也。凡告,用牲币。反,亦如之。诸侯相见,必告于祢,朝服而出视朝。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。亦命国家五官,道而出。反,必亲告于祖祢。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,而后听朝而入。”

  劉尹雲:“孫承公狂士,每至壹處,賞玩累日,或回至半路卻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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