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魅舞经年

魅舞经年

作者:申屠会潮

类别:校园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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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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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麻者不绅,执玉不麻。麻不加于采。国禁哭,则止朝夕之奠。即位自因也。童子哭不偯,不踊,不杖,不菲,不庐。孔子曰:“伯母、叔母,疏衰,踊不绝地。姑姊妹之大功,踊绝于地。如知此者,由文矣哉!由文矣哉!”

  王大將軍下,庾公問:“卿有四友,何者是?”答曰:“君家中郎,我家太尉、阿平、胡毋彥國。阿平故當最劣。”庾曰:“似未肯劣。”庾又問:“何者居其右?”王曰:“自有人。”又問:“何者是?”王曰:“噫!其自有公論。”左右躡公,公乃止。



简介:

  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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